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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烟台市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委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7-05-15 09:46:02 浏览量:766 信息来源:

2017年市住建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及市纪委十二届九次全会部署,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纪律建设,持续改进作风,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努力打造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一、严明纪律规矩,确保政令畅通

  1.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原原本本研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通过专题讲座、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局工委工作规则》,抓住“关键少数”,对工委班子成员遵守党纪党规及集体议事程序作出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准确把握、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新部署新要求,细化工委、班子成员、纪工委监督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六大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方针路线,始终在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深化党风党纪教育。加强教育宣传,通过参加德廉和党风党纪学习测试、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促进党章党规党纪入脑入心。突出警示教育,组织1-2批党员干部到烟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现场教育。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结合中央、省及市工作动态,通过《建设信息》、局门户网站不定期刊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和反腐倡廉信息。

  二、强化压力传导,推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1.领导班子加强统筹谋划。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烟台市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烟建工委〔2015〕34号)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烟建工委[2014]28号)要求,突出民主决策、选人用人、正风肃纪、规范权力等方面内容,局工委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签状明责,推动落实;定期听取局纪工委执纪监督情况汇报;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会议精神及党内新规的贯彻学习,每季度召开1次全局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坚持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刚性量化指标考评,进一步健全完善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体系。

  2.工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工委书记调度工作经常化,及时听取班子成员、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采取集体谈话、个别约谈等方式,对工委班子成员、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辅导督导,督促恪守廉洁从政规定;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两个台账”制度,如实登记记录责任落实情况;强化组织推动,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做到专题研究、分解任务,抓好督促落实;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年内,工委书记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

  3.工委班子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局工委班子成员承担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通过廉政谈话、专题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定期调度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辅导督导,督促恪守廉洁从政规定;坚持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注重抓早抓小“两个台账”制度,如实登记记录责任落实情况;参加分管单位、科室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并上廉政党课;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与所分管单位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普遍进行廉政谈话,在局工委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廉洁自律和分管单位、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治“四风”

  1.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厉行节约”,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保留事项优化流程,突出抓好中心区域城中(郊)村改造项目下放事权的运转评估和服务对接工作,到芝罘区、莱山区组织1-2次现场办公活动。深化领导干部联系骨干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为服务企业发展。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完善首接责任制、限时办结和跟踪服务等制度。整合局系统门户网站资源,为群众及企业提供便捷、权威的信息服务。

  2.加强监督检查。实行明察暗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突出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2-3次专项明察暗访活动。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不断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线索必核必查。

  四、推进标本兼治,加强权力监督制约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制定工委班子学习计划,定期开展集体学习。通过网络党校听课、参观红色教育基地、举办歌咏比赛等形式,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性修养。注重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召开年轻干部座谈会,引导年轻干部打牢思想根基。

  2.推进专项领域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重大项目建设风险防控工作,推进检察工作室建设,邀请市检察院开展重大项目专项预防,防范建设项目中的风险。规范基层单位班子议事决策程序,督导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班子工作规则,防范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风险。结合执法体制改革,开展政执法环节及岗位廉政风险再排查,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

  3.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坚持关口前移,注重抓早抓小抓预防。抓好重要节点和时段提醒教育,在元旦、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前夕,通过廉政谈话、下发通知等形式,督促提醒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继续推行科级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倡树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社会风气。

  五、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1.严格监督执纪。细化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纠正整改。加大谈话函询力度,规范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局系统《关于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增强谈话函询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以基层党组织“两个台账”制度落实情况为抓手,组织开展1-2次专项检查,查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导各单位开展整改,进一步卡实责任。

  2.加大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力度。严守纪律红线,依规依纪处理违规违纪问题,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在给予重处分的同时,及时作出相应的职务调整。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单位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单位班子成员违纪违规的,除依纪依规给予处理外,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