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协〔2018〕20号
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驻鲁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精神,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创建百年建筑,全面提升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受省住建厅委托,根据《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将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申报
(一)“泰山杯”工程评选是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的面向协会会员自愿参加的协会活动;
(二)各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 “泰山杯”工程申报工程的受理、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工程申报按照工程所在地或部门(行业协会)隶属关系,由当地市建筑业协会或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向省协会统一组织申报推荐;
(四)申报“泰山杯”工程的工程承建、参建单位均应为省协会2016年起入会并连续三年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会员,新入会或行业会员单位除外。
二、工程推荐
(一)推荐工程应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各市建筑业协会应根据分配名额(附件1)严格组织初审,实事求是,认真审查申报资料,确保其示范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优中选优的基础上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三)推荐汇总表(附件2)应有各市(行业)推荐意见,两项以上工程应排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工程应于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竣工并组织验收合格,相关验收(如消防、规划、环评、电梯等)全部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应已经正常使用;
(二)申报的工程应设计先进、质量优良、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效果好、综合效益突出,真正代表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三)除住宅小区、组团和联合申报工程外,一般情况下,申报工程应为一个单位工程,由一家总承包企业作为承建单位申报,住宅工程实际入住率不低于50%;
(四)每家施工企业申报“泰山杯”工程在同一地区原则上不超过两项,近三年被淘汰工程不得再次申报,近三年有被淘汰工程的企业申报不超过一项;
(五)房屋建筑工程应获得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其他工程应提供主体施工阶段不少于两次的省(市)专项评价,且评价结果为优良;
(六)推荐工程应已获得(通过)市级以上(或行业)优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等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罚,未发生重大群体性质量投诉;
(七)获得省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QC成果及建筑工法的优先推荐;
(八)被推荐工程主要参建单位,由承建单位一同申报。建设单位或业主经省协会同意可以作为承建单位申报,劳务分包企业不能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九)工程主要监理单位(省协会会员单位)自愿申报参评“泰山杯”工程的,应作为参建单位在申报表第三项“工程主要监理单位参评简况”中填写监理单位相关内容并盖章;
(十)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市政工程分会和风景园林分会负责各自推荐工程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四、申报资料
(一)不需装订成册的资料
1、推荐函(推荐工程按照初审的工程质量水平排序);
2、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推荐汇总表(附件2);
3、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申报表(附件3);
4、配有解说词的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质量状况的5分钟影像资料或PPT,可在复查前提供初稿,复查结束后10日内提交。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各1份。
(二)需装订成册的资料及要求
详见附件4。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务必于10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164992070@qq.com)和申报资料集中报送省协会;
(二)省协会将于十月中下旬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整改;10月底进行工程复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推荐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与省协会联系,加强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本次评选工作不收任何费用;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王琳 0531-86195388
郑超 0531-86195098
地 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办公楼,
邮 编:250011
附件:1、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
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
推荐汇总表
3、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申报表
4、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申报材料要求
5、承诺书
6、“泰山杯”工程评选规模
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