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建质安〔2017〕14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7日
烟台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16〕5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预警Ⅳ级)、黄色预警(预警Ⅲ级)、橙色预警(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预警Ⅰ级)。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者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 =500)。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通过建设短信平台发布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和防治措施等综合信息;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要求,发布和解除预警。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发布蓝色预警(Ⅳ级)时,启动Ⅳ级响应。
2.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3.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4.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措施。局属有关科室、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四、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应急措施。Ⅳ级响应时,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至少采取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1.加强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和物料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
2.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二)Ⅲ级响应应急措施。Ⅲ级响应时,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至少采取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1.加强施工工地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
2.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三)Ⅱ级响应应急措施
Ⅱ级响应时,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四)Ⅰ级响应应急措施
Ⅰ级响应时,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建筑、道路、拆迁工地落实减排措施,停止施工作业。
五、应急指挥机构与分工
(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见附件),研究分析住建领域扬尘防控形势、存在问题,统筹推进房屋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地和房屋拆除工地,以及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等的扬尘防控工作。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局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促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局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负责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宣传引导,定期向应急工作小组汇报建设扬尘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完成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促市区城建重点项目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指导和督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5.市建筑节能与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6.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指导和督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7.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8.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监管工程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六、后期评估
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审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七、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未按要求采取防控措施、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施工,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林 涛 工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
邢济发 局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主任
姜 洋 局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科长
王晓波 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林世乐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原嘉祥 市建筑节能与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范国耀 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孙汝合 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