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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烟台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8 15:26:31 浏览量:99 信息来源:

各会员企业:

目前市住建局正在制定《烟台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烟台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我会针对细则中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提出如下建议:

信用评价得分:封顶3.5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应用。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得分可按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根据信用考核得分排名和信用评价等级,利用数据模型,推算出下一年度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得分。推算公式如下:

AAA级企业,信用评价排名第一的信用评价得分为3.5分,之后以0.1分等差得分,排名第二得3.4分,以此类推,排名第十名及以后的,均为2.6分;

AA级企业,信用评价排名第一的信用评价得分为2.5分,之后以0.1分等差得分,排名第二得2.4分,以此类推,排名第十名以后的,均为1.6分;

A级企业,信用评价排名第一的信用评价得分为1.5分,之后以0.1分等差得分,排名第二得1.4分,以此类推,排名第十六名以后的,均为0.1分;

B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2、信用评价得分由信用考核得分转化,信用考核得分第一名的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为3.5分,其他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按照公式换算:信用评价得分=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第一名的企业信用考核得分*3.5。

3、建设单位也可结合项目实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应用。

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建议影响到企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信用分。

请各会员单位于5月2日中午前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或(扫描件电子版)加盖公章,送到市建筑业联合会,邮箱ytcia01@163.com,逾期不回复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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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