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协〔2021〕2号
各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科技强国战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工程建设科技进步与创新,依据《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及会员单位需求,我会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建设科技成果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成果评价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原则上应为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履行会员义务的合格会员;
(二)我省工程建设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符合《办法》中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二、评价流程
按照提交评价申请→形式审查→组织评价→得出结论→交付报告的流程进行。
三、评价费用
我会组织开展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价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会议场所费、资料费等),由申请评价单位承担。
四、其它
(一)评价结果可用于山东地区申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程建设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
(二)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请直接与我会联系,我会将协助申报单位有序做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三)我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单位或机构代为联系和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四)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实行动态受理及评价,期间将根据申报受理情况分期分批组织评价,请申请单位提前做好资料(申请表、评价资料、承诺书)准备。
联系人: 王琳 0531-86195388
王丽鑫 0531-86195098
邮 箱:249886578@qq.com
地 址:山东省建设节能大厦17层1713室(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附件:1.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
3.承诺书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