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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8 13:23:26 浏览量:579 信息来源:

烟建工程〔2017〕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7日

2017年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加大执法力度、深度和广度,构建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体系,从而保障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就2017年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联动配合,积极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检查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综合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对建设工程项目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图纸审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挂靠出借买卖、城建档案收缴管理、执业资格、注册师执业签章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未批先建,初步设计、抗震设计应审未审,不按强条设计,违法发包、转包、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伪造、涂改、借租、转让资质证书,人员不到岗、人证分离、无证上岗,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及市场主体质量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不按规定移交工程档案,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定于下半年择期组织一次。(实施单位:由局工程建设管理科牵头,局建筑行业发展科、局建筑节能与科教设计科、局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局清欠办以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节能与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市建筑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局综合信息中心、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等科室单位)

(二)专项执法检查

1.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专项检查(7月份)。重点查处不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违法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单位:局工程建设管理科)

2.工程质量专项检查(5、10月份)。(1)工程质量春季专项检查(5月份)检查内容:以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建工程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检查在建主体工程实体质量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重点抽查钢筋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送检、砼施工及养护成型质量、砌体砌筑质量、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同时检查新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2)工程质量秋季专项检查(10月份)检查内容:以装饰装修工程为主,重点检查住宅装饰装修(包括初、精装房)、建筑节能、智能化施工质量。(实施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4、9月份)。重点检查: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工建设项目是否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和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及现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标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登记使用情况,起重伤害、坍塌(基坑坍塌、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围墙及挡土墙坍塌)、高处坠落等专项整治情况,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现场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实施单位: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4.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劳务工资保证金收缴专项检查(9月份)。重点查处不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不办理劳务工资保证金缴纳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单位: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5.招标代理机构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专项检查(5、11月份)。主要检查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市场行为、社会信誉及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对持有“烟台市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息卡”的招标代理执业人员进行执业考核;建设单位执行招投标程序、依法承发包工程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专业分包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现场管理人员与总包、分包、监理企业劳动关系情况、到岗履责情况,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工程款按约拨付情况,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情况,以及主要建材、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情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单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6.房地产开发、建筑节能专项检查(5月份)。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开发资质、经营权证等手续办理情况,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墙材革新等情况。(牵头单位: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局建筑节能与科教设计科,配合单位:市建筑节能与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办公室)

7.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8月份)。主要检查企业资信场所、技术人员、市场行为及图纸质量等情况。(实施单位:局建筑节能与科教设计科)

8.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检查(4、9月份)。主要检查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落实《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情况,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情况,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建设情况,以及持证上岗、人证合一、变更备案等情况。(实施单位:局工程建设管理科)

9.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项检查(4、10月份)。重点查处市中心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未办理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无资质从事装饰装修活动、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单位:市建筑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10.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检查(10月份)。主要检查全市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变更情况,核查从业人员、办公场所、劳动合同办理情况。重点查处出借、挂靠资质,不按规定和规范开展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单位: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

11.城建档案归档专项检查(9月份)。主要检查《山东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评价导则》贯彻落实情况;城建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两书一证”制度执行、库房建设达标,档案利用、服务、保管,数字化档案建设以及依法治档等情况。(实施单位: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

12.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支付专项检查(7、12月份)。重点检查全市建筑业企业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4〕6号)文件情况,特别是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执行情况,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单位:局清欠办)

(三)日常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建设工程项目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合同履约、图纸审查、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房地产市场监管、装饰装修市场监管、建设监理市场监管、城建档案管理、建设规费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注册执业人员执业签章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局相关科室、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行之有效的执法计划,自行或联合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动,落实责任。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与纵向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共享信息资源。特别是要建立部门间的检查结果、案件处理等信息通报制度,科学组织联合行动,加强督查督办,使联合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卡实责任,制定具体有效的执法计划,将执法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查严管,增强实效。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从严执法的意识,坚持检查在建项目与市场主体行为相结合,处罚责任单位与处罚直接责任人相结合,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日常巡查、重点抽查、联合检查相结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常态化和“双随机”的检查方式,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强化对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严重问题要进行整改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各执法科室(单位)要建立详实完善的执法台账,通过文字、图片、声像等方式真实记录各类执法信息,做到过程留痕。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管平台的作用,对下达执法文书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录入监管平台,进行诚信扣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舆论宣传和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舆论氛围。要树立正面典型,对遵纪守法、自觉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优秀企业要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学习他们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反面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借助舆论形成警示震慑作用。要认真落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制度,将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形成威慑,建立全市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