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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 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6 14:03:04

文件附件列表: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十二月三日

 

烟台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建设职工在建筑业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群众性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自觉、扎实、健康、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企业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节能减排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统称为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

第三条  QC小组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广泛的群众性、高度的民主性和严密的科学性。开展QC小组活动,应与企业的方针目标、项目管理、班组建设、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活动相结合。

第四条  为了做好QC小组的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每年举办一次QC小组成果发表会。在此基础上,评选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烟台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及质量信得过班组

第五条  各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应重视QC小组活动的管理,把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列入议程,纳入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做好教育、组织发动和推进工作,并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评定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全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七条  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评选范围为烟台市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所属的,并参加全市成果发表会的QC小组。

第八条  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由各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在本地区、本部门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并提供成果发布的有关资料,经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初审通过后参加全市成果发表会。

第九条  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评价审核,包括小组活动现场评审和成果发表评审。现场评审标准和成果发表评审标准,采用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制定的QC小组活动现场评审标准和成果发表评审标准。小组活动现场评审,由小组所在企业完成,经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确认,未进行现场评审或评审意见与现实不符的,取消申报及获奖资格。

第十条  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申报条件:

1、按规定组建,注册登记;

2、小组成果是近两年取得的活动成果;

3、小组活动成果显著,侧重于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为主体的“现场型”,侧重于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攻关,侧重于有效的治理质量通病,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优秀QC小组成果;

4、小组成果在当年本地区、本部门评比中处于领先地位。

第十一条  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应提交如下资料:

1、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附件1)1份,由QC小组所在单位填写;

2、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附件2)1份,由各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填写;

3、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申报表(附件3)1份;

4、QC小组成果资料1份。

第十二条  烟台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和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分别填写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推荐登记表(附件4)、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推荐登记表(附件5),由各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择优推荐申报,经初审合格后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筑业联合会审批。

第十三条  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的推荐,要求本人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对行业和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四条  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的推荐,要在近两年获得过市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基础上,质量管理水平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工作中做到自己信得过、下道工序信得过、单位信得过、用户信得过,班组成员团结一致。

 三、成果发表评选规定

 

第十五条  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和质量信得过班组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  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聘任有关专家和QC小组活动诊断师组成评审委员会,人员不少于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评审的公正性。

第十七条  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成果现场交流的形式进行。成果发表可采取便于交流的方式,由本小组成员发表,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

第十八条  成果发表后,评委会根据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制定的QC小组成果发表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各评委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再除以评委人数取得平均分。一般取前三名为一等奖,其余由评委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二等奖和三等奖。

四、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荣获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及全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质量信得过班组称号的,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择优选拔推荐优秀QC小组、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和质量信得过班组代表,参加省级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

第二十条  对积极组织参加成果发表和推进QC小组活动的企业,经烟台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审委员会通过,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直接颁发优秀QC小组活动组织奖。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对获奖的优秀QC小组和成果,应计入个人技术档案,并建议小组所在企业对获奖小组给予相应的精神、物质奖励。

五、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docx

2、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docx

3、全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申报表.docx

4、全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推荐登记表.docx

5、全市建筑业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推荐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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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 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12-06 14:03:04 秘书处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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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十二月三日

 

烟台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建设职工在建筑业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群众性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自觉、扎实、健康、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企业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节能减排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统称为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

第三条  QC小组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广泛的群众性、高度的民主性和严密的科学性。开展QC小组活动,应与企业的方针目标、项目管理、班组建设、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活动相结合。

第四条  为了做好QC小组的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每年举办一次QC小组成果发表会。在此基础上,评选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烟台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及质量信得过班组

第五条  各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应重视QC小组活动的管理,把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列入议程,纳入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做好教育、组织发动和推进工作,并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评定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全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七条  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评选范围为烟台市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所属的,并参加全市成果发表会的QC小组。

第八条  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由各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在本地区、本部门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并提供成果发布的有关资料,经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初审通过后参加全市成果发表会。

第九条  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评价审核,包括小组活动现场评审和成果发表评审。现场评审标准和成果发表评审标准,采用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制定的QC小组活动现场评审标准和成果发表评审标准。小组活动现场评审,由小组所在企业完成,经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确认,未进行现场评审或评审意见与现实不符的,取消申报及获奖资格。

第十条  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申报条件:

1、按规定组建,注册登记;

2、小组成果是近两年取得的活动成果;

3、小组活动成果显著,侧重于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为主体的“现场型”,侧重于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攻关,侧重于有效的治理质量通病,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优秀QC小组成果;

4、小组成果在当年本地区、本部门评比中处于领先地位。

第十一条  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应提交如下资料:

1、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附件1)1份,由QC小组所在单位填写;

2、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附件2)1份,由各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填写;

3、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申报表(附件3)1份;

4、QC小组成果资料1份。

第十二条  烟台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和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分别填写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推荐登记表(附件4)、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推荐登记表(附件5),由各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择优推荐申报,经初审合格后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筑业联合会审批。

第十三条  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的推荐,要求本人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对行业和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四条  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的推荐,要在近两年获得过市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基础上,质量管理水平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工作中做到自己信得过、下道工序信得过、单位信得过、用户信得过,班组成员团结一致。

 三、成果发表评选规定

 

第十五条  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和质量信得过班组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  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聘任有关专家和QC小组活动诊断师组成评审委员会,人员不少于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评审的公正性。

第十七条  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成果现场交流的形式进行。成果发表可采取便于交流的方式,由本小组成员发表,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

第十八条  成果发表后,评委会根据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制定的QC小组成果发表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各评委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再除以评委人数取得平均分。一般取前三名为一等奖,其余由评委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二等奖和三等奖。

四、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荣获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及全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质量信得过班组称号的,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择优选拔推荐优秀QC小组、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和质量信得过班组代表,参加省级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

第二十条  对积极组织参加成果发表和推进QC小组活动的企业,经烟台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审委员会通过,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直接颁发优秀QC小组活动组织奖。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对获奖的优秀QC小组和成果,应计入个人技术档案,并建议小组所在企业对获奖小组给予相应的精神、物质奖励。

五、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docx

2、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docx

3、全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申报表.docx

4、全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推荐登记表.docx

5、全市建筑业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推荐登记表.docx